移至主內容

美菲的軍事合作關係

菲律賓於1946年獨立後,對於美國在冷戰架構下於太平洋的軍事部屬仍具有重要地位。1947年3月,美菲雙方簽訂《軍事基地協議》(Military Bases Agreement),該協議使兩國得以駐軍在彼此的軍事基地中,並且同意由兩國軍方共同決定菲律賓軍事基地發展的規劃。該協議原訂有99年的期限,但在1966年的修訂後,改為1991年到期,再由兩國共同決定是否延續。在該協議的架構下,美軍主要活動於菲律賓首都馬尼拉近郊的克拉克空軍基地(Clark Air Base)及蘇比克灣海軍基地(Subic Bay Naval Complex)。

1951年8月30日,美國、菲律賓兩國代表於華府簽訂《共同防禦條約》(Mutual Defense Treaty,MDT),條約包含八點內容,其主旨為當兩方其中一方可能遭到攻擊時,另一方將提供軍事上的協助,並指出兩方得透過相互的援助以提升彼此的軍事實力。這個條約簽訂後具有永久的效力,除非其中一方提出終止條約的要求。

1991年,《美菲軍事基地協議》到期,因美軍自1970年代晚期到1980年代間發生數起對菲律賓人民的不當行為,引發菲律賓民眾的反美情緒,菲律賓境內的美軍去留問題成為國內重大爭議,也影響參議院選舉結果。菲律賓參議院最後投票否決美菲軍事基地協議的延續,迫使美軍於1992年底全數撤離菲律賓。

然而,美菲的軍事合作並非就此消失,而是逐漸再度漸趨緊密。1999年,菲律賓參議院通過《菲—美軍事訪問協議》(Philippines–United States Visiting Forces Agreement,VFA),在MDT的架構下再度強化美軍與菲律賓的軍事合作關係。自此,美軍曾派軍艦訪問菲律賓,並與菲律賓合作進行多次軍事演習等活動,雙邊元首也曾多次互相到訪。

參考來源: